徐貞明,字孺東,貴溪人。父親徐九思,參見《循吏傳》。徐貞明考取了隆慶五年(1571)的進士。任浙江山陰縣知縣時明敏而有仁愛。萬歷三年(1575)被征召為工科給事中。遇上御史傅應禎被治罪,徐貞明到監獄中調護他,被降職為太平府的知事。十三年升任為尚寶司丞。
起初,徐貞明擔任給事中,就水利和軍班兩事上奏,稱:
“京城雄居上游,兵源和糧食都應取之于京郊,現在都仰仗東南地區供給。難道西北地區古時的富強之地,不可以充實糧倉、訓練兵卒嗎?賦稅出自于對民脂民膏的搜刮,但是軍船船夫的費用,常達到開支數石才能運來一石,東南地區的財力枯竭。又因為河道多變,運輸線多處阻梗,頗有隱隱憂慮。聽說陜西、河南的舊渠廢堰,處處存在;山東的諸眼泉水,引灌那里就可以成為農田;但是京郊的幾個郡,有的有支流流經,有的當地就有山澗泉水涌出,都足以供給灌溉。北方人不熟諳水利,只是苦于水害,不知道水害也能清除,正是由于沒有興修水利設施。水聚積了就是禍害,分散了就是利事。現在順天、真定、河間各郡,是桑麻的產區,一半為低濕地帶,由于上游十五條河水只排泄到貓兒灣,想它們不堵塞泛濫,勢必不可能行。現在果真在上游疏通渠道和溝壑,引水灌溉農田,減弱水勢,在下游多開挖支河,排泄橫溢四方的水,最低洼的地方,留作儲蓄水之用,稍高的地方,都像南方人筑堤壩,那么水利興起,水患也解除了。
“至于從永平、灤州到滄州、慶云,滿地蘆葦,土地肥沃。元代的虞集想在京城東面臨海的地區筑塘蓄水以便開辟稻田。如果仿效虞集的意見,招攬南方人,讓他們耕耘,北起遼、海,南臨青、齊,都是良田。應該特派專員,給他權力,不必阻止非議,保障時間,不求近期功效。或者撫恤窮困的百姓給他們提供耕牛和糧種,或者任用富戶而延緩對他們征收賦稅,或者選擇強健的士卒分別建立屯營,或者招募南方人給予附籍用地的便利。等待有了成績,再推廣到河南、山東、陜西。可望使東南地區的漕運減少,西北地區的儲蓄常保充足,國家永遠沒有窮困之日。”
他關于軍班的奏章稱:
“東南地區的百姓一向柔弱,不能擔負邊遠地方的防衛。現在遠隔數千里征兵,使他們骨肉分離。而軍隊的壯士出自戶丁,幫助解運出自里甲,每支隊伍的開支不下一百兩黃金。而且不是土著兵的隊伍,沒有長期安定的志向,動輒賄賂衛所的長官請求回鄉。衛所的長官從其賄賂中謀利,并且可以冒領糧餉,也就放縱他們。這使東南地區的百姓困苦,卻對軍政沒有實質性的幫助。應該仿效匠班制,軍戶應當擔負軍務的,每年向他們征收銀兩,用以召募土著人求得足員的便利。”
事情都下達給有關部門。兵部尚書譚綸稱征兵的制度不可偏廢。工部尚書郭朝賓則認為水田勞累百姓請求等待他日。事情就都被擱置起來了。
等到徐貞明被貶職,到了潞河,始終認為先前的提議可以實施,就撰寫了《潞水客談》完備他的觀點。它的大意是說:
“西北地區遇上旱災就赤地千里,遇上澇災就萬頃洪流,唯有晴雨適調才可能有常年的歡樂而沒有饑餓之苦,這樣能長久依賴嗎?唯有興修水利而后對旱澇有備,這是第一件利事。中國人謀生必須有常年豐收的農田,將國家的全盛唯獨寄托于東南地區的糧食供給,難道能夠得成嗎?水利振興了就有大量的余糧屯積倉庫,這是第二件利事。東南地區的轉運費高于貨值數倍。如果西北輸送一石糧,那么東南的就減省數石糧食的輸送,時間長了就頒布減免田租詔書,東南地區的民力或許稍稍得到休整,這是第三件利事。西北地區沒有溝壑,所以河水橫流,百姓的房屋大都淹沒了。修復水田就可以分散河水,減少水患,這是第四件利事。西北地區地勢平坦、開闊。放騎可以長驅直入。如果全部開挖了溝渠,那么田野就全是金湯,這是第五件利事。游民輕易離開鄉土,容易發生騷亂。興建了水利就使務農的人依附田畝鄉里,并且使一些游民回歸,這是第六件利事。招募南方的人耕種西北的田地,那么民力均衡,田畝也均衡。這是第七件利事。東南地區逃避勞役的百姓很多,西北地區卻深受苛重徭役之苦,因為南方的賦稅繁多而徭役減少了,北方的賦稅減少了而徭役加重了。如果墾田聚民,那么賦稅增加了,北方的徭役就可以減少,這是第八件利事。沿著邊關的各鎮都有積蓄,轉運不麻煩,這是第九件利事。依附富戶做佃客的浮戶有無數,召募他們務農,選拔他們當兵,屯防的事沒有不興辦的,這是第十件利事。邊塞上的兵卒,土著人較少。興起屯防則兵源自然充足,可以節省到遠方召募的費用,減少換防的勞苦,停止勾捉軍丁的苦楚,這是第十一件利事。宗族的俸祿浩繁,勢必難以繼續。現在從中尉以下依照俸祿授田,使他們在自己的祿田上自食其力,為子孫做長遠考慮,可以減免宗族的俸祿,這是第十二件利事。修復水利,仿效古時的井田制,可以限制百姓占田。而且自古的養民政策漸漸可以施行,這是第十三件利事。百姓與田畝分配均衡,可以仿效古時鄰里族黨的制度,逐漸興起教化,風俗自然美好,這是第十四件利事。”
潭綸讀后贊美:“我在邊塞任職很久,知道它必然可以推行。”不久順天巡撫張國彥、副使顧養謙在薊州、永平、豐潤、玉田推行此法,都有效果。等到徐貞明返回朝廷,御史蘇瓚、徐待極力稱道此法可以推行,而且給事中王敬民又特意上奏評論與舉薦,神宗才晉升徐貞明為少卿,賞賜他敕令,命令他與撫按大臣們核查、商議。
當時蘇瓚剛剛奉命巡視邊關,又獻計說:“治水與墾田相互協調,沒有不治好水卻可以開墾田畝的。京郊最憂患的河流是盧溝、滹沱兩條河流。盧溝發源于桑干河,滹沱發源于泰戲河,源遠流長。又匯聚了深、易、濡、泡、沙、滋各條河水,散布各淀,泉渠溪流都注入其中。所以高橋、白洋等淀,大的方圓一二百里,小的也有四五十里。每當夏秋受澇積,肥沃的農田變成咸鹵地,菽麥變成蘆葦,很可惜呀。現在治水的辦法有三條:疏浚河道排除水的堵塞,疏通渠道減少各淀的水勢,撤除彎曲的堤防使百姓都能受益。”皇帝將奏章一起下達給徐貞明。
徐貞明親自到京東的州縣,審察高原和低地,揣度土壤的適宜情況,詳細巡視河水的分合態勢,上奏逐條陳述事宜。戶部尚書畢鏘等人極力贊助他,采用徐貞明的奏疏,建議著手六件事:請按郡縣有司開墾田畝的勤懶情況列出前后次序聽憑徐貞明舉薦、彈劾;適宜種稻的地方漸漸勸民眾種稻,適宜種黍、粟的地方依舊,不急速責令他們完成;召募南方人,提供衣食農具,使他們以一教十;能開墾百畝以上的人,就可以世代以此為業,子弟能夠寄托戶籍入學,其中卓有成效的人,仿效古時對孝順父母、敬愛兄長積極耕作的人的獎勵辦法,根據情況授予他們為鄉村的首領;無力墾荒的人,貸給他們谷物,秋收后還給官府,遇上旱澇災就免還;郡縣的壯丁,只服三個月的勞役,派他們疏浚河道,清除雜草。而開墾農田則召募專門的人手。神宗全部同意他的意見。當年九月就命令徐貞明擔當監察御史兼任墾田使,對阻撓的有關部門彈劾、懲治。
徐貞明先到永平,召募南方人進行倡導。到了第二年二月,已經開墾三萬九千多畝田。他又遍巡各條河流,探究源流,全部分派職責,準備大舉疏浚。但是太監、外戚中占據閑田的人,擔心興修了水田使自己失去了利益,爭相稱此舉不好。在皇帝面前進行無根據地誹謗。皇帝對此疑惑。三月,內閣大臣申時行等人借風沙的情況陳述時政,極力稱贊此舉的好處。神宗最終未消除疑慮。御史王之棟,是京郊的人,稱水田必然不可以推行,并且陳述了開鑿滹沱河的十二條不便。皇帝召見申時行等人,下令停止工程。申時行等人請求罷除開河之舉,專門從事墾田。此后,工部討論王之棟的奏疏,也同內閣大臣的觀點一致。皇帝最后罷除了修河墾田事務,并想追究建議人的罪責,因為內閣大臣的勸諫才終止。于是徐貞明回任以前官職。不久請假回鄉。萬歷十八年(1590)去世。
徐貞明才思敏捷,辦事干練,頗有治理世務的抱負。京東的水田實為百世的好事,事情剛剛興起就被虛浮的議論阻撓,輿論的人對此都很惋惜。剛討論的時候,吳地人伍袁萃對徐貞明說:“可以讓百姓跟從,不可以讓他們明了。你的話,太說得詳盡了。”徐貞明詢問原因,伍袁萃講:“北方人害怕東南地區的漕運負擔加派到西北地區,厭煩的話必然會出現。”徐貞明沉默不語。不久王之棟竟然如袁萃預先所說那樣進行上奏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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