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春,以王安石參知政事,九月丁卯,行青苗法。初轉運使李參以部內多戍兵而糧儲不足令民自隱度麥粟之贏先貸以錢俟谷熟還官號青苗錢經數年廩有余糧既與呂惠卿議定,出示轍等,曰:“有不便,以告勿疑。”轍曰:“以錢貸民,出納之際,吏緣為奸。錢入民手,不免妄用;及其納錢,不免踰限。”安石曰:“君言誠有理,當徐思之。”會王廣淵言:“春農事興,貸之貧民,歲可獲息二十五萬。”于是決意行焉。
河北安撫使琦上疏曰:臣準散青苗詔書,‘務在惠小民,不使兼并乘急以要倍息。’今令借錢一千,納一千三百,是官自放錢取息,與初詔相違。陛下躬行節儉以化天下,自然國用不乏,何必使興利之臣紛紛四出,以致遠邇之疑哉!”神宗曰:“朕始謂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安石因言:“臺諫朋比,以沮陛下,此所以紛紛也。”帝以為然,安石持新法益堅。
山陰陸佃嘗受經于安石,安石問以新政,佃曰:“法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還為擾民。”安石驚曰:“何乃爾!”明日,召佃謂之曰:“惠卿言:‘私家取債,亦須一雞半豚。已遣李承之使淮南質究矣。’”承之還,詭言民無不便,佃說遂不行。
翰林學士范鎮乞致仕,許之。復極論青苗之害,且曰:“陛下有愛民之性,大臣用殘民之術。”天下聞而壯之。
初,呂惠卿迎合安石,建立新法,安石故力援引,驟至執政。惠卿既得志,忌安石復用,凡可以害安石者,無所不用其智。王安石罷,既退處金陵,往往寫“福建子”三字,蓋深悔為呂惠卿所誤也。
(節選自《宋史紀事本末》)
10.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A.初/轉運使李參以部內多戍兵/而糧儲不足令民自隱/度麥粟之贏/先貸以錢/俟谷熟/還官/號青苗錢/經數年廩有余糧/
B.初/轉運使李參以部內多戍兵而糧儲不足/令民自隱度麥粟之贏/先貸以錢/俟谷熟還官/號青苗錢/經數年/廩有余糧/
C.初/轉運使李參以部內多戍兵而糧儲不足/令民自隱度麥粟之贏/先貸/以錢俟谷熟/還官/號青苗錢/經數年/廩有余糧/
D.初/轉運使李參以部內多戍兵而糧儲/不足令民自隱/度麥粟之贏/先貸以錢/俟谷熟還官/號青苗錢/經數年廩有余糧/
11.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內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秩滿,即官員任職之期已滿,“秩”的原意是指俸祿,后用于指官吏的職位或品級。
B.臺諫,唐宋時臺官主糾劾,諫官掌規勸,后世臺諫趨向合一,往往通稱御史為臺諫。
C.經,即《師說》中“經傳”的簡稱,特指儒家作為典范的經書以及解釋經書的著作。
D.致仕,舊時用于官員辭去官職歸家的意思,類似意思還有“致事”“致政”等名稱。
12.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述,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王安石屢屢推辭朝廷的任命,是因為就職于館閣無法提供推行青苗法的舞臺,而他在鄞縣任上的實踐,恰恰是日后變法的寶貴經驗。
B.韓琦的進言使神宗對青苗法的實施效果產生了懷疑,但王安石認為不斷出現的批評正是為了阻撓皇帝變法,于是最終說服了神宗。
C.陸佃指出新政在施行中產生的擾民問題,但呂惠卿卻用即使私人收債都會有“一雞半豚”的花費做類比進行辯解,認為新政并不擾民。
D.范鎮認為青苗法之所以危害極大,是執行過程中辦事大臣偏離皇帝本愿,掠奪傷害百姓,這為他在天下贏得敢于直諫的美名。
13.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8分)
(1)朕始謂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4分)
(2)惠卿既得志,忌安石復用,凡可以害安石者,無所不用其智。(4分)
14.文中蘇轍和韓琦從不同角度反對青苗法,請根據文意分別概括他們的理由。(3分)
答
10.(3分)B
11.(3分)C(經,指經書。傳,古代解釋經書的文字,并非是經。)
12.(3分)A(“王安石推辭朝廷任命”,與渴望“推行青苗法的舞臺”之間無因果關系。)
13.(1)(4分)我一開始認為可以用新法使老百姓獲利,但沒有想到竟然像這樣傷害百姓。
評分建議:“利”1分,“意”1分,“乃”1分,“如此”1分。
(2)(4分)呂惠卿實現心志之后,忌憚王安石重新被起用,大凡可以拿來迫害王安石的(方法),無處不用壞心思(去想)。
評分建議:每小句1分
14.(3分)蘇轍認為在青苗法施行過程中:基層官員會做手腳,百姓挪用導致不能按期還款(2分);韓琦認為青苗法的施行目的不該用于謀利(1分)。
評分建議:得分點已在得分點后列出。
【參考譯文】
王安石,是臨川人,擅長寫作,被提拔為進士上第,授任淮南判官。按照舊例,在官員任職期滿后,朝廷允許他們呈獻文章來謀求修撰、編校的官職,王安石偏偏不去謀求,請求調任鄞縣擔任知縣。在地方上他把官倉中的糧食借貸給百姓,要求在糧食收獲后加些利息償還,使官倉中的陳谷能夠換新糧,縣里的百姓也感到這樣很便利。之前,就職館閣的任命屢屢下發,可王安石總是推辭不肯赴任,士大夫認為他無意于功名。
神宗熙寧二年春天,任命王安石擔任參知政事,九月丁卯日,施行青苗法。當初轉運使李參因為管轄的地方有很多戍守的士兵,但糧食儲備不足,于是讓百姓自己估量麥子和粟米的剩余,先借錢給他們,等到糧食成熟后償還官府,號稱青苗錢,過了數年,倉庫有了余糧。王安石與呂惠卿商量定后,拿出青苗法給蘇轍等人看,說:“如果有不好的地方,告訴我們,不要猶疑。”蘇轍曰:“把錢借給百姓,在借出與收回之間,官員會做手腳。錢到了百姓手中,難免會亂用;等到還錢時,難免會超出期限。”
河北安撫使韓琦上疏曰:我準許發布青苗法詔書,‘是為了給予小農實惠,不是讓地主乘著小農著急而要求比平時多幾倍的利息,以達到土地兼并的目的。’現在讓百姓借一千錢,歸還一千三百錢,這是官家自己發放本錢來獲取利息,與詔書本意相違背。陛下踐行節約勤儉的美德來教化天下百姓,自然國家財用是不會匱乏的,為何一定要讓營利的大臣紛紛出現,以使遠近的人都懷疑陛下的仁厚呢?”神宗說:“我一開始認為可以用新法使老百姓獲利,但沒有想到竟然像這樣傷害百姓。”王安石于是辯解道:“御史們互相勾結,來阻撓陛下變法,這就是詆毀紛至沓來的原因。”皇帝認為確實是這樣,王安石于是更加強硬地推進新法。
山陰陸佃曾經跟著王安石學習經學,王安石問他新政的實施情況,陸佃回答道:“新法不是不好,但在推行過程中不但不能保持本意,還會擾民。”安石驚曰:“怎么會這樣!第二天,喊來陸佃對他說:“呂惠卿說‘私人收債,也要花費個一雞半豬的。已經派李承之去淮南調查了。’”李承之回來后胡說百姓沒有什么不便利的,陸佃的建議就沒能施行。
翰林學士范鎮請求退休,朝廷答應了。范鎮又上疏闡述青苗法之危害,說道:“陛下有仁愛百姓的本性,大臣卻用殘害百姓的方法治理國家。”天下人聽聞后認為范鎮敢于直諫,是個英雄。
當初,呂惠卿迎合王安石,確立新法章程,所以王安石努力引薦他,他才一下子取得執政的地位。呂惠卿實現心志之后,忌憚王安石重新被起用,大凡可以拿來迫害王安石的方法,無處不用壞心思去想,王安石被罷職后,退隱金陵,常常寫下“福建子”三字,大概是深悔被呂惠卿誤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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