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德中,將軍王去榮殺富平令杜徽,肅宗新得陜,且惜去榮材,詔貸死,以流人使自效。至諫曰:“圣人誅亂必先示法令崇禮義漢始入關約法三章殺人者死不易之法也將軍去榮以偏裨提數千士不能整行列挾私怨殺縣令有犯上之逆或曰去榮善守,陜新下,非去榮不可守,臣謂不然。李光弼守太原,程千里守上黨,許叔冀守靈昌,初無去榮,未聞賊能下也。以一能而免死,彼弧矢絕倫、劍術無前者,恃能犯上,何以止之!彼逆亂之人,有逆于此而順于彼乎?亂富平而治于陜乎?悖縣令,能不悖于君乎?律令者,太宗之律令,陛下不可以一士小材,廢祖宗大法。”帝詔群臣議,太子太師韋見素、吏部郎中崔器等皆以為:“法者,天地大典,王者不敢專。帝王不擅殺,而小人得擅殺,是權過人主。開元以前,無敢專殺,尊朝廷也;今有之,是弱國家也。太宗定天下,陛下復鴻業,則去榮非至德罪人,乃貞觀罪人也。其罪祖宗所不赦,陛下可易之耶?”詔可。
蒲州刺史以河東瀕賊,毀廬舍五千室,不使賊得保聚,民大擾。詔遣至慰安,官助營完,蒲人乃安。坐小法,貶岳州司馬。寶應初,召復故官,遷尚書左丞。丞相楊綰請依古制,縣令舉孝廉于刺史,刺史升禮部。詔有司參議,多是綰言。至議以為,“自晉后,衣冠遷徒,人多僑處,因緣官族,所在占籍。今鄉舉取人未盡,請廣學校,增國子博士員,十道大州得置大學館,詔博士領之,召置生徒。使保桑梓者,鄉里舉焉;在流寓者,庠序推焉。”議者更附至議。轉禮部侍郎,待制集賢院。大歷初,徙兵部。累封信都縣伯,進京兆尹。七年,以右散騎常侍卒,年五十五,贈禮部尚書,謚曰文。
注:①先天是唐玄宗李隆基即位后的第一個年號。
(選自《新唐書·賈至傳》,有刪改)
10.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A.圣人誅亂/必先示法令/崇禮義/漢始人關/約法三章/殺人者死/不易之法也/將軍去榮以偏裨提/數千士不能整行列/挾私怨殺縣令/有犯上之逆/
B.圣人誅亂/必先示法/令崇禮義/漢始入關/約法三章/殺人者死/不易之法也/將軍去榮以偏裨提/數千士不能整行列/挾私怨殺縣令/有犯上之逆/
C.圣人誅亂/必先示法令/崇禮義/漢始入關/約法三章/殺人者死/不易之法也/將軍去榮以偏裨提數千士/不能整行列/挾私怨殺縣令/有犯上之逆/
D.圣人誅亂/必先示法/令崇禮義/漢始人關/約法三章/殺人者死/不易之法也/將軍去榮以偏裨提數千士/不能整行列/挾私怨殺縣令/有犯上之逆/
11.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內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褐是粗布衣服,代指平民,解褐,脫去平民衣服,換上官服,喻指入仕。
B.制誥是指皇帝所下的詔令,知制誥,是掌管起草誥命之意,后為官職名。
C.京兆尹是負責治理京畿地區的三位官員之一,另兩位是左馮翊、右扶風。
D.贈指追贈,也叫追封,古代大臣立功,朝廷加封官職、勛位,以示褒獎。
12.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賈至擬寫詔書,贏得玄宗贊許。玄宗傳位給新君時,賈至為玄宗擬寫詔書,玄宗認為賈至父子都曾擬寫傳位詔書,十分難得,賈至感動流淚。
B.賈至善于分析,得到群臣支持。賈至分析王去榮犯法當死的原因,認為應嚴格執法,皇帝召集群臣商議,群臣與他意見一致,認為應依法處置。
C.賈至安撫百姓,平息民眾怨氣。蒲州刺史毀掉百姓房屋來阻止賊人聚集,百姓不堪其擾,朝廷派賈至安撫,由官府助百姓建房,平息了民怨。
D.賈至眼光獨到,得到朝廷認可。楊綰認為應按古代制度選拔人才,在眾人都同意的情況下,賈至提出要根據實際進行選拔,改變了眾人觀點。
13.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8分)
(1)肅宗新得陜,且惜去榮材,詔貸死,以流人使自效。(4分)
(2)法者,天地大典,王者不敢專。帝王不擅殺,而小人得擅殺,是權過人主。(4分)
14.賈至認為王去榮應該被處死的理由有哪些?請簡要說明。(3分)
答
10.C【解析】“示法令,崇禮義”為對偶結構,法令之間不斷句,排除B、D兩項:“以偏神提數千士”句子主語為去榮,“以偏裨”為狀語,“提”是動詞,“數千士”為賓語,可排除A、B兩項。原文:“圣人誅亂,必先示法令,崇禮義。漢始入關,約法三章,殺人者死,不易之法也。將軍去榮以偏裨提數千士,不能整行列,挾私怨殺縣令,有犯上之逆。”
11.D【解析】贈,賜死者以官爵或榮譽稱號。禮部尚書是賈至去世后獲封的官職。
12.D【解析】眾人沒有都同意,“多是綰言”意思是大多數人同意,而非全部。
13.(1)肅宗剛得到陜西,并且愛惜王去榮的才能,下詔寬免不死,讓他以流放人員的身份效力。(惜、貸、流人、自效各1分)
(2)法律是國家的重要的典章,君主不敢專斷,帝王不會擅自殺人,而一小將領敢于擅權濫殺,這是權力超過君主。(判斷句、專、擅、是各1分)
14.①管理國家必須明確法令,殺人者應判處死刑;②王去榮因私怨殺縣令,有犯上之罪;③王去榮雖有本領,但并非不可替代,不能縱容;④逆反之人本性難改,難保以后安寧。(每點1分,答出3點即可滿分)
參考譯文:
賈至字幼鄰,明經科及第,入仕為官擔任單父縣尉。跟隨唐玄宗巡幸蜀地。被任命為起居舍人,掌管起草誥命。唐玄宗傳授帝王權位,賈至擬寫傳位冊封的文書,文書獻上之后,玄宗感嘆說:“從前先帝傳位給我時,冊文是您的父親所寫,如今我將帝位交給新君,詔冊又是你寫的,兩朝盛大的典儀,都出自你父子二人之手,可以說得上非常難得(承繼前人之美德)。”賈至在皇帝面前下拜叩頭,感慨激動得嗚咽流淚。唐肅宗至德年間,將軍王去榮枉殺富平縣令杜徽。肅宗剛得到陜西(天下),并且愛惜王去榮的才能,下詔寬免不死,讓他以流放人員的身份效力。賈至進諫說:“圣人平定叛亂,一定先明示法律禁令,推崇禮法道義。漢高祖剛進入函谷關,約定(制定)了三項法令,殺人要償命,是不能改變的法令。將軍王去榮以偏將(副將)的身份率領幾千士兵,不能整頓好軍隊,卻帶著私人怨氣殺掉縣令,有犯上的罪行。有人說王去榮擅長守衛,陜西剛剛平定,除非王去榮沒有人可以守衛,我認為不是這樣。李光弼守衛太原,程千里守衛上黨,許叔冀守衛靈昌,一開始沒有王去榮,沒聽說賊人能夠攻下。因為一點能力就免于死罪,若他箭法絕倫,劍術超群,依仗能力,犯上作亂,拿什么阻止他呢!他是一個乖戾的人,哪有在這里乖戾卻能在別處順從的情況呢?哪有擾亂富平卻能治理好陜西的呢?違背縣令,又怎會不違背君主呢?法令,是太宗制定的,陛下不可以因為一個人有些才能,就廢止祖宗大的法令。”肅宗召群臣商議此事,太子太師韋見素、吏部郎中崔器等都認為:“法,是天地大典,王者不敢專斷。帝王不能擅自殺罰,而小人得以擅自殺罰的原因,是權力超過了人主。開元之前,沒有人膽敢擅自殺人,是尊重朝廷;現在有這樣的事,是輕視國家。太宗安定天下,陛下恢復大業,那么王去榮不是至德的罪人,便是貞觀的罪人。他的罪祖宗都不能赦免,難道陛下可以隨便赦免嗎?”皇帝下詔許可。
蒲州刺史認為河東地區靠近賊人,就拆毀靠近城垣的五千間房屋,以使賊軍不得以此作為聚集之地,民眾大為驚擾。朝廷下詔派賈至安撫,由官府幫助百姓營建修繕房屋完畢,蒲州的百姓才安定下來。賈至因犯小法獲罪,被貶為岳州司馬。寶應初年,朝廷征召他,恢復他原來的官職,升任尚書左丞。丞相楊綰請求按照古代制度,先由縣令舉薦孝廉給刺史,再由刺史將孝廉舉薦給禮部。朝廷下詔有關部門商議,多數人贊同楊綰的提議。賈至認為:“自從晉代以后,士大夫遷徙,人們大多寄居異地,依據以封邑、官職為姓的宗族,落籍到所在之處。如今鄉里舉薦取人制度不能完善,請求廣設學校,增加國子博士人數,十道大州可以設置大學館,詔令博士掌管,招收學生。讓那些留在家鄉的人,由鄉里舉薦;寄居在異地的人,由學校舉薦。”議論者轉而附和賈至的意思。賈至改任禮部侍郎,待制集賢院。代宗大歷初年,賈至升任兵部侍郎。幾次進封為信都縣伯,進任京兆尹。大歷七年,在右散騎常侍任上去世,終年五十五歲,追贈禮部尚書,謚號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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