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恩,字子仁,松江華亭人。登嘉靖五年進士,除行人。出勞兩廣總督王守仁,遂執贄為弟子。
擢南京御史。故事,御史有所執訊,不具獄以移刑部,刑部獄具,不復牒報。恩請尚書仍報御史。諸曹郎讙,謂御史屬吏我。恩曰:“非敢然也。欲知事本末,得相檢核耳。”尚書無以難。已,巡視上江。指揮張紳殺人,立置之辟。
十一年冬,彗星見,詔求直言。恩極論大學士張孚敬、方獻夫,右都御史汪鋐三人之奸。帝得疏大怒,逮下錦衣獄,究主使名。恩日受搒掠,瀕死者數,語卒不變。
明年春移恩刑部獄。帝欲坐以上言大臣德政律,致之死。尚書王時中等言:“恩疏毀譽相半,非專頌大臣,宜減戍。”帝愈怒,曰:“恩非專指孚敬三臣也,徒以大禮故,仇君無上,死有余罪。時中乃欲欺公鬻獄耶?”遂褫時中職,而恩竟論死。
比朝審,鋐當主筆,東向坐,恩獨向闕跪。鋐令卒拽之西面,恩起立不屈。卒呵之,恩怒叱卒,卒皆靡。鋐曰:“汝屢上疏欲殺我,我今先殺汝。”恩叱曰:“圣天子在上,汝為大臣,欲以私怨殺言官耶?且此何地,而對百僚公言之,何無忌憚也!吾死為厲鬼擊汝。”鋐怒曰:“汝以廉直自負,而獄中多受人饋遺,何也?”恩曰:“患難相恤,古之義也。豈若汝受金錢,鬻官爵耶?”因歷數其事,詆鋐不已。鋐益怒,推案起,欲毆之。恩聲亦愈厲。都御史王廷相、尚書夏言引大體為緩解。鋐稍止,然猶署情真。恩出長安門,士民觀者如堵。皆嘆曰:“是御史,非但口如鐵,其膝、其膽、其骨皆鐵也。”因稱“四鐵御史”。
又明年,行可上書請代父死,不許。其冬,事益迫,行可乃刺臂血書疏,自縛闕下,通政使陳經為入奏。帝覽之惻然,令法司再議。尚書聶賢與都御史廷相言,前所引律,情與法不相麗,宜用奏事不實律,輸贖還職,帝不許。乃言恩情重律輕,請戍之邊徼。制可。遂遣戍雷州。而鋐亦后兩月罷矣。
越六年,遇赦還。家居,專為德于鄉。穆宗即位,錄先朝直言。恩年已七十余,即家拜大理寺丞,致仕。復從有司言,旌行可為孝子。恩年八十一,卒。
(選自《明史》,有刪減)
4. 對下列語句中加點的詞語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A. 故事,御史有所執訊訊:審問
B. 不復牒報牒:文書
C. 非專頌大臣頌:贊揚
D. 請戍之邊徼徼:邊關
5. 以下四組選項中,全部表現馮恩“剛烈正直”的一組是
①恩請尚書仍報御史②恩日受搒掠,瀕死者數,語卒不變。
③患難相恤,古之義也④鋐令卒拽之西面,恩起立不屈
⑤是御史,非但口如鐵,其膝、其膽、其骨皆鐵也。
⑥家居,專為德于鄉
A. ①②③ B. ②④⑤ C. ③④⑥ D. ④⑤⑥
6. 下列對原文的概括和理解,表述不正確的一項是
A. 馮恩在任南京御史時,處理案件不依慣例,引來官員們的非議,但馮恩認為應該了解事情原委,尚書也無話可說。
B. 十一年冬,皇帝下書詔求直言,馮恩上書指出張孚敬、方獻夫,右都御史汪鋐三人之奸,使這三人被抓入獄。
C. 馮恩在接受汪鋐的審訊時立而不屈,斥責汪鋐收受賄賂,賣官鬻爵,言辭激烈。百姓都稱他是“四鐵御史”。
D. 馮恩被判死刑,其子上血書代父受刑。尚書聶賢與都御史王廷相也在皇上面前替馮恩說情,最終免除馮恩死刑,遣戍邊徼。
7. 請把文言文材料中畫線的語句翻譯成現代漢語。
(1)出勞兩廣總督王守仁,遂執贄為弟子。
(2)前所引律,情與法不相麗,宜用奏事不實律,輸贖還職,帝不許。
答
4. C 5. B 6. B
7. (1)(馮恩)出京慰勞兩廣總督王守仁,于是帶上見面禮拜師成為他的弟子。
(2)以前所引用的法律,情與法都不相符,應按奏事不實的法律,讓他繳錢贖罪復職,皇帝不同意。
解析
【4題詳解】
本題考查學生理解文言文詞語含義能力。文言文詞語含義的理解,一定要結合所要理解的文言文詞語所在的上下文,也就是具體語境進行。本題要求選出“加點的詞解釋,不正確的一項”,C項,“非專頌大臣”的意思是“并非專門指斥大臣”,所以“頌”的意思是“指斥”。故選C。
【5題詳解】
本題考查學生篩選信息,理解文言文語句含義能力。解答此類,首先看清題目要求,找出信息篩選點,然后仔細閱讀所給的語句,把語句放置于原文,結合語句所在的上下文理解語句的含義。然后根據信息篩選點進行信息篩選,回答問題。本題要求選出“全部表現馮恩‘剛烈正直’的一組”,仔細閱讀所給六句話,①句“恩請尚書仍報御史”,是說馮恩做事不循舊例;③句“患難相恤,古之義也”,說古代朋友之間的道義;⑥句“家居,專為德于鄉”,是說馮恩是一個品德高尚的人,排除這三項可以得到答案。故選B。
【6題詳解】
本題考查學生對文言文有關內容要點的概括和分析能力。此類題答題時,注意對讀選項和原文,尋找時間、地點、人物、時間、手法以及重點詞句的翻譯上的錯誤。本題要求選出“對原文的概括和理解,表述不正確的一項”,B項,“使這三人被抓入獄”說法錯誤,相關信息在文章第三段,原文為“恩極論大學士張孚敬、方獻夫,右都御史汪鋐三人之奸。帝得疏大怒,逮下錦衣獄,究主使名。恩日受搒掠,瀕死者數,語卒不變”,由此可見被抓下獄的是馮恩,而不是張孚敬、方獻夫、右都御史汪鋐這三個人。故選B。
【7題詳解】
本題考查學生文言文翻譯能力。文言翻譯是文言文的必考內容,翻譯以直譯為主,意譯為輔,把句子中的每一個字都要落到實處,不能翻譯的助詞等刪掉,省的內容根據上下文補充,這樣才能做到不丟分。平時訓練時注意自己確定句子的賦分點,翻譯時保證賦分點的落實,如(1)句省主語“馮恩”,翻譯時補齊;“勞”,慰勞;“遂”,于是;“贄”,見面禮;“執贄”,帶上見面禮;“遂執贄為弟子”,于是帶上見面禮拜師成為他的弟子。(2)句中“前”,以前;“律”,指法律;“前所引律”,以前所引用的法律;“麗”,符合;“不相麗”,不相符;“宜”,應,應該;“宜用奏事不實律”,應按奏事不實的法律;“輸贖”,指繳錢贖罪;“還職”,指復職;“許”,同意,答應。
參考譯文
馮恩字子仁,松江華亭人。考中嘉靖五年進士,授官行人。出京慰勞兩廣總督王守仁,于是帶上見面禮拜師成為他的弟子。
提升南京御史。按照舊例,御史有案審訊,不定案而把官司移交刑部,刑部定犯人罪,不再行文通報。馮恩請尚書仍報送御史。各曹官嘩然,稱御史以我為屬吏。馮恩說:“不敢這樣。要明白事情本末,需要互相檢查核實。”尚書無法責難。過后,巡視上江。指揮張紳殺人,立刻處以死刑。
十一年冬,彗星出現,皇帝下詔求直言。馮恩極力彈劾大學士張孚敬、方獻夫,右都御史汪鋐三人奸詐。皇帝得到上書后大怒,將他逮入錦衣獄,追究指使者的名字。馮恩每日受拷打,數次瀕臨死亡,但言辭始終不變。
第二年春天,將馮恩移交刑部監獄。皇帝想按照上言大臣德政的條律,至馮恩于死地。尚書王時中等說:“馮恩上書毀譽各半,并非專門指斥大臣,應減罪為戍役。”皇帝更加憤怒,說:“馮恩不是專指張孚敬三位大臣,只是因為大禮的緣故(不敢直接指責我),仇視君主,目無皇上,死有余辜。王時中想欺騙朝廷出賣案情嗎?” 于是削去王時中的官職,而馮恩最終被判處死罪。
等到朝廷審訊時,汪鋐任主筆,面朝東坐,馮恩獨自向宮闕跪著。汪鋐命令士兵拉著他向西跪,馮恩站起來不下跪。士卒呵斥他,馮恩怒聲呵斥士卒,士卒都嚇退了。汪鋐說:“你多次上疏想殺我,我今天先殺了你。”馮恩斥罵道:“圣明天子在上,你作為大臣,卻想以個人恩怨殺言官嗎?況且這是什么地方,而對著百官說這些,為何毫無忌憚。我死了做厲鬼也要擊殺你。”汪鋐發怒道:“你以廉潔正直自負,卻在獄中多受人饋贈,為什么呢?”馮恩說:“患難相恤,是古代的義理。怎像你接受金錢,賣官鬻爵呢?”于是一一述說汪鋐所做的事,罵汪鋐不停。汪鋐更生氣了,推開桌子站起來想毆打她。馮恩的聲音也更嚴厲。都御史王廷相、尚書夏言說要以國家大體為重,來緩解汪宏的怒氣。汪鋐稍稍止怒,但仍簽署罪行屬實。馮恩出長安門,觀看的人圍成人墻。大家都嘆息道:“這個御史,不但口如鋼鐵,他的膝、膽、骨都是鐵做的。”因此稱他為“四鐵御史”。
又過了一年,馮行可上書請求代父去死,朝廷不允許。冬天,事情更加緊迫了,馮行可于是刺破手臂血書上疏,自己捆綁自己到闕下,通政史陳經替他上奏。皇帝看后很是悲憫,命令法律部門再議論。尚書聶賢與都御史王廷相說,以前所引用的法律,情與法都不相符,應按奏事不實的法律,讓他繳錢贖罪復職,皇帝不同意。于是說馮恩罪重法輕,請求讓他到邊疆戍守,皇上批準。于是貶到雷州戍守。而汪鋐也在兩月后罷官。
過了六年,遇到赦免歸家。居在家中,專門在鄉里做好事。穆宗即位,錄用先朝直言。馮恩已七十多歲,在家授為大理寺丞,退休。又聽從主管部門的上言,表彰馮行可為孝子。馮恩年八十一歲,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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